同業業務
發布時間:2017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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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業存放類業務
1、業務定義
存放同業業務指本行存放在其他銀行同業機構的款項;同業存放業務指其他銀行同業機構或非銀行同業機構存放在我行的款項。包括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2、業務種類
☆ 銀行同業機構:是指本行與其它商業銀行間的存入、存出業務。
☆ 非銀行同業機構:是指非銀行金融機構存放在我行的款項。
價格: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雙方協商確定。
※ 同業借款
1、業務定義
指本行向設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出人民幣資金的業務。
2、適用范圍
同業借款主要針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
3、產品特點
同業借款利率水平由借出入雙方自行協商確定,一般參照市場價格確定利率水平。期限一般為4個月至一年。
4、價格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雙方協商確定。
※ 同業投資
1、業務定義
指本行以自營資金投資信托計劃、資管計劃及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等資產。
2、業務特點
我行通過投資信托公司或資管公司發起的信托計劃或資管計劃,或者直接投資他行保本或非保本理財產品。
3、價格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以及投資標的物的性質,雙方協商確定。
※ 同業存單發行
1、業務簡介
同業存單,是指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同業存單應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發行系統進行電子化發行,完成登記后可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交易系統交易流通。同業存單可進行的交易品種包括現券買賣、回購以及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交易品種。
2、適用對象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類產品,均可參與同業存單的投資與交易。